包头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律师

-于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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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子峰律师
  • 所属律所: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502202310581468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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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

    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19号金融广场A座17楼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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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能否起诉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04日 来源: 包头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律师 浏览:366
[导读]:   于子峰律师,包头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

  于子峰,包头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能否起诉

一、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能否起诉

1、检察院可以起诉。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要追缴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二、犯罪嫌疑人在逃怎么通缉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要追缴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一立案

、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侦查

侦查过程

1、讯问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三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查起诉的结果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提起公诉;

2、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

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自诉

、刑事自诉立案提交的材料

1、提交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反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

1、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的案件

、开庭准备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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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包头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律师
  • 作者:于子峰[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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