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律师

-于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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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子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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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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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刑事拘留的保释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20日 来源: 包头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律师 浏览:366
[导读]:   于子峰律师,包头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

  于子峰,包头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根据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根据以上规定,建议被告或者辩护律师在上诉时尽量从一审的事实和证据方面有异议,影响定罪量刑进行阐述,争取二审能开庭审理,这样给二审改判多一些机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遇有法定情形需要延长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拘留的保释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一、刑事拘留的保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保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保释,那么在拘留时有应该做些什么呢,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采用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该条规定的拘留属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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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于子峰[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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